"我娃的手不見了..“媽媽這一舉動,姐弟倆大面積燒傷
根據陜西都市快報消息
近日
陜西商洛
發(fā)生了一起火災
導致一個7歲男孩和一個9歲女孩
全身大面積燒傷

經了解
發(fā)生火災的原因
電動汽車在充電時意外起火。
小孩媽媽聽到求救奔向明火時,
火勢已難以控制
當孩子們被困在火海中時,他們仍然在喊“媽媽”
幸運的是,爸爸和孩子及時沖進火場。
從火海中救出兒子和女兒
但是姐弟倆都已昏迷不醒。
小孩的父親:“我娃的手沒了?!?/p>
孩子的媽媽:“電動車充電的時候著火了。當我跑過去的時候,火已經很大了。孩子們在里面叫媽媽。當時我的心都碎了。我不應該把電瓶車放在孩子面前充電?!?/p>
目前
7歲的兒子仍在接受治療
9歲的女兒仍然在重癥監(jiān)護室。
還沒有脫離生命危險
試驗小課堂
電動汽車火災事故頻發(fā)
火災只在轉瞬間發(fā)生
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組測試
知道電動汽車起火有多可怕?
怎樣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
最大限度地防止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下列“五禁”需要牢記
“五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為防止電動自行車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檢查,明確“五禁”:
禁止在建筑物內同用過道、樓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和消防車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
嚴禁在人員密集的地方非法停放電動自行車。
三是禁止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半地下室,未落實防火分隔、監(jiān)護等預防措施的房屋、地下車庫和地下室。
四是禁止在上述區(qū)域以及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范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如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等。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違反上述“五禁”引發(fā)火災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電池不能入戶充電。
電動車應該放在停車棚里,
別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
停放或充電樓梯口、安全通道。
原標題:“我娃的手沒了。.."母親這一舉動,姐弟倆大面積燒傷"
閱讀原文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版權歸原創(chuàng)者所有,如需轉載請在文中注明來源及作者名字。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編輯文章,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內容、圖片侵犯到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fā)布,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進行審核處理或刪除,您可以發(fā)送材料至郵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