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取水有關,臨沂下發(fā)通知
2024-05-22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取水許可證審核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調(diào)整我市取水許可審批權限
詳情如下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diào)整取水許可證審批權限的通知
臨政辦字〔2024〕34號
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取水許可證審查,根據(jù)《山東省水源條例》(2024年修訂),現(xiàn)對我市取水許可證審批權限進行調(diào)整,調(diào)整后的市縣審批權限范圍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審核范圍
(一)河流、湖泊、水庫在縣區(qū)邊界取水;
(二)每年在地下水限定開采區(qū)取地下水5萬立方米以下(不含5萬立方米);
(三)申請取用地熱水;
(四)每年取地表水1500萬至2000萬立方米(不含2000萬立方米)。
第二,縣區(qū)負責審核范圍。
(1)每年取地表水不超過1500萬立方米(不含1500萬立方米);
(二)每年取地下水5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500萬立方米)。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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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關于取水的事關,臨沂發(fā)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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