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賴輔助駕駛致1死4車損,官方解釋不起訴車主緣由
07-15 06:54
快科技7月14日消息,有人依賴輔助駕駛功能,然而輔助駕駛未能正常工作,致使車輛發(fā)生嚴重事故并致人死亡,涉事駕駛員會被加重追責嗎?《法制日報》日前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據(jù)報道,去年9月23日,何某某開啟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tǒng)駕車回家。由于碰到前方有車時車輛會自動剎車,他對路況的關注度有所下降。
當他行駛至G15沈海高速遇到堵車時,車輛卻沒有及時識別,仍以110km/h的速度行駛。
等到距離前車不足10米時,何某某剎車不及,緊急打了一把方向,車輛即刻追尾前車,導致總共4車受損。而且何某某車上的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帶,遭受嚴重撞擊后經(jīng)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事后,何某某稱自己太依賴輔助駕駛了,以為車輛會自己剎停,等發(fā)現(xiàn)危險時已經(jīng)來不及了,他后悔莫及。
實際上,何某某的車輛配備L2級輔助駕駛功能,這需要駕駛員時刻關注路況并隨時接管。事發(fā)時為白天,視線良好,若處于人工接管狀態(tài),本可避免事故發(fā)生。
后續(xù),因何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賠償及被諒解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jié),慈溪市檢察院依法對何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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