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時在宿舍摔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之余的休息時間,員工在宿舍不慎摔傷,這種情況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呢?下面通過一個具體案例來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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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包某受某國際旅行社派遣,在一艘游船上擔任機工,其工作時間是從凌晨4點到早上8點。2024年6月25日早上8點,包某結(jié)束了機艙的工作后,回到游船的寢室休息。當天下午1點左右,同事王某喊包某下來聊天。由于包某睡的是上下鋪的上鋪,他從上鋪下來時,腳在梯子上踩滑,不慎摔倒,導致左手手腕受傷。
2024年7月5日,某國際旅行社向當?shù)厝松缇痔岢隽税车墓J定申請。
處理結(jié)果
人社局經(jīng)過審核,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包某對該決定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然而,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包某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從這一規(guī)定可以看出,認定工傷需要同時滿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其中,工作原因是認定工傷的核心要素。在判斷是否屬于工作原因時,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比如是否屬于工作或者作為工作安排的活動、是否屬于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guān)、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是否屬于工作期間在合理場所解決必須的基本要求等。
在本案中,包某是在游船機艙下班后,在寢室休息期間,因同事王某找他聊天,他從上鋪下床時摔倒受傷。很明顯,包某受傷的時間并非工作時間,受傷的原因也與工作無關(guān)。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jié)論,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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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休息時在宿舍摔傷,能否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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