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成都天府大道酒駕肇事司機死亡無需承擔刑責
10-14 07:03
快科技10月13日消息,今日,成都交警通報稱,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時18分許,該市天府大道南段發(fā)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公安、消防、醫(yī)療救援等部門迅速到場處置。
經(jīng)初步調查,當事人鄧某某(男,31歲)駕駛川AC****9號小型轎車,沿天府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車輛在通過天府五街路口進入天府大道南段后,與前方同向由李某駕駛的川AA****3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隨后越過道路中央綠化帶,起火燃燒。
事故造成駕駛人鄧某某死亡,涉事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jīng)檢測,鄧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此,律師@蔡雅奇刑法作出解讀:本案司機涉嫌酒駕死亡,即便涉嫌觸犯交通肇事罪,但本案無法啟動刑事追責程序。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在肇事者對死傷結果負完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前提下,該罪的入罪條件是1死或者3重傷。如果具有酒后、吸毒駕車等6種情形,則要求1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中的“死傷者”不包含本人,作為特別法的交通肇事罪的被害人,自然不包含肇事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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