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詩級詐騙!刻倆蘿卜章,騙了300億

11月27日, #刻倆蘿卜章騙了300億#的話題沖上熱搜,曾經轟動一時的“承興系”詐騙案又延伸出新的枝蔓。
近日,開庭公告顯示,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和自言汽車對承興和京東提起的訴訟,于11月24日在上海市金融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6月,由于偽造合同騙取融資,承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羅靜被上海市公安局拘留。2022年11月,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相關法律判決表明,諾亞債務暴雷完全是羅靜領導的承興系虛構合同,瘋狂舉債引發(fā)的,直接引發(fā)諾亞旗下私募基金違約并波及了蘇寧、京東等多家被“假冒”的企業(yè)。雖然案件的刑事審理部分已經完結,但相關方的民事糾紛持續(xù)至今。
在此次案件中因向承興提供融資而踩雷的諾亞一方,正在尋求向京東索要35億元巨額賠償。而對京東來說,這無異于“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神乎其技”的詐騙
案件起源于一場瘋狂的賭博。
羅靜是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匯的成員,曾多次獲得“商界木蘭”稱號,以擅長品牌授權和開發(fā)著稱。她曾在短短幾年內收購了三家上市公司,包括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H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
而當時承興系的體量,遠遠不足以吃下上述公司。在背后,羅靜玩了一場瘋狂的錢生錢游戲。
公訴機關指控顯示,羅靜控制的廣州承興、廣東承興控股、廣東康安貿易公司等“承興系”公司曾與京東、蘇寧展開供應鏈貿易,替京東、蘇寧開展采購業(yè)務,由自己先墊付貨款。這些提前墊付的錢以應收賬款的方式,記錄在承興系公司的財務數據中。
羅靜產生了一個瘋狂的想法,用虛假手段把手中的應收賬款“吹大”,再將其用來借錢,最終達成自己“蛇吞象”的目的。
從2015年起,羅靜就指揮手上的公司,利用與京東、蘇寧的供應鏈貿易關系,通過轉讓和回購這兩家電商平臺的應收賬款,進行融資。
為了造假,羅靜自導自演了一場金融詐騙大戲,其精彩程度,甚至不輸任何一部商戰(zhàn)大片。
要讓借錢方相信,自己手上握著京東、蘇寧的海量采購訂單,就要冒充京東和蘇寧的身份,偽造虛假的購銷合同。
羅靜做了一系列準備。
第一步,羅靜找到提供印章刻制的商家,私刻了京東和蘇寧的假冒印章,再將這些假公章蓋在自己炮制的假合同上面。她用這些假合同將向借錢方表明,承興系公司真的從京東和蘇寧手上拿到了大量采購訂單,形成大筆應收賬款。
在外界看來,京東等公司規(guī)模大,信譽好,一定會按時支付承興應收賬款。承興則可以拿著這樣的“優(yōu)質債權”做為抵押,向投融資機構借款。
第二步,也是最兇險的一步。按照慣例,投融資機構會找京東和蘇寧確認相關合同是否屬實。羅靜便派出“奇兵”,讓手下員工帶著這兩家公司的訪客碼和假工牌混入公司,冒充京東和蘇寧的員工,在職場的走廊里“會見” 投融資機構。
因為承興系公司畢竟和京東、蘇寧有一定的業(yè)務往來,借洽談工作之名與兩家公司相關員工聯(lián)系,獲準進入公司職場并非難事。
于是諾亞得到了假京東、假蘇寧工作人員的虛假承諾——這批合同真實有效,確實是公司派給承興系的采購合同。
第三步,投融資機構還會向京東和蘇寧發(fā)送快遞,通過類似書面求證函的方式,再次確認這些采購合同的真實性。
而這些發(fā)向京東和蘇寧的快遞,全都被羅靜派出的“奇兵”截了下來,并假冒京東和蘇寧的身份回復確認。自始至終,京東和蘇寧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第四步,要打通整個詐騙鏈條,羅靜還需要搞定關鍵人員,為自己的逆天操作開綠燈。
根據相關司法材料披露,從2016年9月起,羅靜就多次給諾亞公司旗下諾亞基金負責與承興系公司對接的投資總監(jiān)方建華錢財,總計達到300多萬元港幣。結果是,方建華默許了羅靜的瞞天過海。
第五步,羅靜需要把這套游戲持續(xù)玩下去。她開設了賬戶來假冒京東、蘇寧的公司賬戶,向投融資機構還款。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投融資機構以為,這些采購合同是真的,京東和蘇寧真的打來了回款。這樣,這些機構才有信心把錢繼續(xù)借給羅靜。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承興控股及相關公司通過虛構與蘇寧、京東的供應鏈貿易,并以此為底層資產融資,騙取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等機構300余億元資金。
諾亞財富以“受讓京東、蘇寧應收賬款”為賣點,發(fā)行巨額私募基金。僅以受讓京東應收賬款為名,就持續(xù)滾動發(fā)行上百億元,并給承興系提供巨額融資。承興系用假京東帳戶還款66億,剩余35億元則驚爆大雷。
如此操作要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和金融風險,羅靜的算盤是,先把錢借到手,拿出來收購上市公司擴充業(yè)務,等到羽翼豐滿之后再回來填上窟窿,完成借雞下蛋的操作。
但人算不如天算,隨著投資收益不及預期,羅靜的資金鏈迅速斷裂。直到走投無路,羅靜不得不親自找到諾亞財富控制人王靜波,請求后者再向其發(fā)放數十億元的理財產品,幫自己渡過難關。
王靜波的選擇是當場報警。
最終結果是,羅靜被判處無期徒刑,其手下參與詐騙的員工也都被判刑。給承興系借錢的諾亞財富,遭受了35億元的巨額損失。
此后,案件的處理從刑事階段轉入民事階段。羅靜和承興系已是債臺高筑,沒有能力填補這么大的窟窿,于是諾亞財富打算從京東和蘇寧身上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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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諾亞財富第一次被卷入金融暴雷風波中了。
諾亞財富號稱中國最大的獨立財富管理服務提供相,長期受到高凈值人群的青睞,截至今年3月31日,諾亞財富旗下的歌斐資產管理的總資產規(guī)模高達1576億元。2022年,諾亞財富黑卡和鉆石卡客戶數近萬人。其中鉆石卡客戶資產配置存續(xù)規(guī)模超過1000萬元,黑卡則超過5000萬元。
但2017年以來,諾亞財富曾連續(xù)踩雷輝山乳業(yè)、樂視、暴風集團和承興國際。每次踩雷背后,相關投資者都承擔了巨額損失。諾亞財富也被戲稱“不坑窮人 ??痈蝗恕薄?/span>
例如,2018年,諾亞曾在內地銷售一款私募產品“歌斐中國特殊機會基金7號”,投資標的是斗魚的老股。但諾亞的操作令人瞠目結舌,當斗魚股價進入歷史高位時,基金管理人并未堅持,而在斗魚股價暴跌了95%之后,管理人卻選擇清倉股票,致使諾亞投資者承擔了75%的巨額虧損。
此外,諾亞旗下子公司歌斐資產的產品“創(chuàng)世神娛1號私募基金”曾經踩雷天神娛樂,致使投資者賬面虧損高達90%。
在多次踩雷事件背后,曾有媒體指出,諾亞的風控水平無法覆蓋業(yè)務的進展速度。
由于投資監(jiān)管、風控體系存在漏洞,監(jiān)管部門也曾對諾亞多次作出處罰。
2018年諾亞香港因“風險評估不完善,內部系統(tǒng)和監(jiān)控缺失”等不規(guī)范行為被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處罰500萬港元;同年,歌斐資產被證監(jiān)會江蘇證監(jiān)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沒有履行誠實信用義務、審慎勤勉義務”;今年8月,江蘇證監(jiān)局再次對歌斐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其基金并購過程中披露信息與實際不符。
而在這起羅靜和承興系公司引發(fā)的金融暴雷案件中,諾亞方面同樣存在重大失誤。
早在去年4月,就有幾十名投資人出具聯(lián)名信,要求諾亞方面說明,為何沒有識別承興系偽造的京東印章,是否存在配合承興系造假行為。在相關操作過程中,諾亞方面防范意識薄弱,未能履行風險監(jiān)控的職責。
大量投資人紛紛到諾亞總部維權,有投資人表示,雖然羅靜為詐騙成功煞費苦心,但如果仔細審查,整個詐騙過程仍是漏洞百出。
一位來自北京的投資人憤怒地說,作為供應鏈金融方面的“專業(yè)機構”,諾亞財富曾在業(yè)務培訓中強調,為避免蘿卜章造假風險,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必須面簽,但偏偏在涉及京東如此巨額的業(yè)務中,諾亞財富卻降低了智商和風控標準,連面簽都沒有做到,而且從發(fā)行基金到爆雷的兩年時間,對詐騙沒有絲毫察覺,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承興系公司之所以能成功造假,與羅靜賄賂諾亞基金人員方建華有直接關系,羅靜本人也因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而受罰。根據方建華的表述,自己曾以諾亞基金總監(jiān)的身份為羅靜的承興系造假行為大開綠燈。
“替罪肥羊”京東
案件本身并未涉及京東,主要責任在于造假融資的羅靜及其承興系,以及受賄的諾亞基金人員。但諾亞卻將矛頭直指京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東賠償其35億元損失,這是為什么?
原因很簡單。對諾亞來說,現(xiàn)在承興系已無償還能力,揪著“財大氣粗”的京東不放是唯一的辦法,這樣做相當于找替罪羊轉移矛盾,或許還有一些挽回損失的可能,對投資人多少有個交待。
但廣東遠澤律師事務所陳宇律師對新熵表示,諾亞方面對京東的債務訴求很難成立,羅靜系相關人員假冒京東員工,刻假章在“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中蓋章的行為,也不是羅靜系公司與歌斐等公司產生合同關系的法律基礎。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即債權轉讓行為通知債務人即可,是否在“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中“蓋章”并不影響羅靜系公司與諾亞系公司債權轉讓關系的成立。因此,京東不是與其發(fā)生合同關系的主體,也并不存在“代理”或“被代理”行為,故沒有要求京東回購債權或依據民法典第167條規(guī)定要求京東承擔連帶責任的適用空間。
事實上,法院的類似判決已經還原了案件真相。
去年,上海金融法院對暴雷受害方新駿保理公司起訴蘇寧易購及其承興系供應商智寶公司的民事案件做出判決。這起案件與諾亞訴承興和京東的案件幾乎一模一樣。
法院認為,蘇寧的合同專用章及工作人員身份均為承興系偽造,以此為基礎簽訂的合同不符合蘇寧的真實意愿,故不支持讓蘇寧來承擔暴雷賠償責任。對應的是,受害方應當向承興系供應商智寶公司主張回購責任。
也就是說,責任仍然是造假方的,電商平臺在其中完全不知情,也就不應承擔相關責任。
202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全國法院系統(tǒng)2022年度優(yōu)秀案例分析評選結果。上述涉及蘇寧的案例被評為民事二等獎案例,成為全國法院系統(tǒng)與商業(yè)保理經濟活動相關的僅有的2個獲獎案例之一。
蘇寧的情況是這樣,那么與蘇寧情況相同的京東,在相同的法院應訴,結果按說沒有多少意外。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文章開頭涉及京東的案件一直懸而未決,頗為出乎意料。11月24日的庭審和最終的裁判,將持續(xù)引發(fā)行業(yè)的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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