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司”的新定義:人們的觀念變了,賺錢的方式就會變化
來源丨領教工坊(微信ID:ClecChina)
作者丨張維迎
編輯丨趙夢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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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是一種責任制度如果所有消費者、雇員、供應商、資本提供者都認同共益企業(yè)(B Corp)所倡導的理念,則非共益企業(yè)將難以獲利,這就是利潤機制的作用。
企業(yè)的存在不是為了某一部分人(如股東)的利益,而是讓所有人受益。
在一個自由的市場中,沒有人會選擇對自己有害的機構,無論是營利的還是非營利的。
企業(yè)使得不同的要素所有者能夠相互合作,為客戶創(chuàng)造價值,這種價值大于每個人單獨行動時所能創(chuàng)造的價值之和,每個人從中分享的價值超過獨立工作時所能獲得的價值。用經濟學的術語講,參與企業(yè)是一個帕累托改進。
既然如此,為什么會需要利潤的存在,而它又成為了企業(yè)所有者追求的目標?這是因為,任何需要合作的組織都面臨一個“囚徒困境”,即每個人追求個人利益導致的結果使所有人受損。
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辦法是,讓企業(yè)的一部分參與人領取合同收入,如工資、利息等,承擔過失責任,另一部分人領取剩余收入(利潤),承擔嚴格責任。
這一制度安排的含義是,前者接受后者的監(jiān)督,后者成為企業(yè)的所有者(股東),并對前者的行為后果(不是行為本身)負責。
現實中,之所以利潤索取者通常是資本提供者,是因為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解決企業(yè)中的囚徒困境問題,同時也有助于保證具有企業(yè)家精神的人控制企業(yè)。
法律并不要求提供資本必須是股東,也沒有說提供勞動的人不能成為股東。
事實上,同樣提供資本的人中有一些人只是債權人,獲得合同收益,承擔有限責任;另一類提供資本的人變成股東,獲得利潤,控制企業(yè)。因此,利潤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并不是公司存在的目的,而是約束公司成員的手段,使得每個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簡單地說,利潤是一種責任制度。
利潤從何而來?會計核算上,利潤等于收入減去成本。追求利潤必須先有收入,而收入來自消費者支付的價格,為了賺取利潤,企業(yè)首先要通過產品和服務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而生產產品、提供服務必定產生支出,這就是成本,包括原材料投入價格,也包括生產要素的價格。企業(yè)首先須根據合同支付各合同參與人應得的回報,若不能支付,則公司無法持續(xù)運作,會破產終結。
在競爭的市場上,生產成本就是經濟學家定義的機會成本,即同樣的投入被其他人用于生產其他產品時所能創(chuàng)造的最高價值。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利潤是衡量企業(yè)所創(chuàng)造的社會價值的指標。
盈利意味著企業(yè)為客戶創(chuàng)造的價值大于支出的成本,因而是社會財富的增加;虧損意味著企業(yè)為客戶創(chuàng)造的價值小于付出的成本,因而是社會財富的減少。
哪些因素影響了收入和成本?收入是銷售數量和價格的乘積,二者都受到消費者個人偏好的影響,例如環(huán)保支持者或許拒絕購買不環(huán)保的產品,在一個注重環(huán)保的社會銷售不環(huán)保的產品,是不可能有收入的。除此之外,給定產品性能和價格,企業(yè)在市場上的聲譽,即是否獲得消費者的信任,以及企業(yè)運行的透明度、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社會觀念等等因素,都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從而影響企業(yè)的收入。
而影響成本的因素則有生產技術、要素價格、受公司文化和管理方式影響的員工工作效率、供應商的信任和供貨意愿等。
在勞動力市場上聲譽不佳的企業(yè),不大可能雇傭到高素質并且忠誠的員工;在資本市場上聲譽不佳的企業(yè),通常需要支出更高的資本成本,甚至根本拿不到資本。
因此,利潤是所有人行為的結果,受所有市場參與者觀念的影響,不是股東能完全掌控的。
如果大部分人突然之間不再喜歡騰訊公司的產品(如微信),騰訊公司很快就一錢不值,股東想賺錢的意愿并不能改變企業(yè)破產的命運。
當然,一個利潤機制的良好運行需要一些前提條件,比如:● 市場參與人有足夠的理性和智慧,不需要完全理性,也不需要有完全的知識;
● 約定的合同能在法律上得到有效執(zhí)行;
● 市場的自由競爭,特別是不存在對市場準入的歧視性法律和政策限制。如果上述條件未能滿足,利潤指標就未必能準確衡量企業(yè)對于社會貢獻的大小。共益企業(yè)推動商業(yè)的改善為什么提出“共益企業(yè)(B Corp)”的概念?
我理解,共益企業(yè)(B Corp)概念的提出,旨在應對現實中利潤機制所存在的問題,為人們提供新的理念和行為準則,通過影響個人在市場中的行為使得利潤能更好地反映企業(yè)對社會的貢獻,而不是替代利潤機制。
比如說,共益企業(yè)(B Corp)倡導者告訴我們,企業(yè)如果想追求長期可持續(xù)的利潤,就必須公平地對待消費者與其他利益相關者。
如前所述,利潤受每個市場參與人觀念的影響。若觀念改變,則行為會隨之改變,企業(yè)賺錢的方式也會相應變化。
共益企業(yè)(B Corp)不僅影響商人,還會影響市場的每位參與者,從而推動整個商業(yè)環(huán)境的改善。
如果所有消費者、雇員、供應商、資本提供者都認同共益企業(yè)(B Corp)所倡導的理念,則非共益企業(yè)(B Corp)將難以獲利,這就是利潤機制的作用。
事實上,回顧歷史,優(yōu)秀的公司都符合共益企業(yè)(B Corp)這一新概念的標準。
比如說,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福特汽車公司就是那個時代共益企業(yè)(B Corp)的典范,因而成為最賺錢的企業(yè)。就我的理解,今天的谷歌公司,也是當今共益企業(yè)(B Corp)的典范,它本著“不作惡”的信條,不僅為數以億計的消費者提供了難以替代的產品和服務,而且是勞動力市場上的最佳雇主,給投資者的回報也最豐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企業(yè)是為客戶創(chuàng)造價值的機構,決定企業(yè)命運的終究是企業(yè)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而不是其他;和諧的勞資關系只有表現出更高的創(chuàng)造價值的能力,才是有意義的。
某些方面看似符合共益企業(yè)(B Corp)標準的公司并不一定能保證其持續(xù)成功。我想舉兩個案例。
第一個是十九世紀上半期美國企業(yè)家弗朗西斯·勞威爾創(chuàng)辦的波士頓制造公司,它是最早開創(chuàng)美國產業(yè)革命的紡織公司,公司所在地被命名為“勞威爾城”,是一個集紡織工廠、職工宿舍和居民社區(qū)的復合體。
該公司最早為女性提供就業(yè)機會,她們居住在條件不錯的公司宿舍里,擁有宗教祈禱設施,接受文化培訓,還能出版宗教的文藝雜志。
這個模范水力紡織城受到美國和外國游客的極大好評,甚至被稱贊為“實現了實業(yè)界的烏托邦”。
第二個是十九世紀后半葉美國企業(yè)家喬治·普爾曼在芝加哥附近創(chuàng)辦的鐵路客車制造公司。
普爾曼是臥鋪車的開創(chuàng)者,他于1880年在芝加哥附近建立了一個“模范城”,試圖以實驗來證明:嚴格按照自身利益而行動的公司,也可以讓工人受益,同時還能解決許多社會問題。
他預測,模范城能夠證明勞資間的利益自然和諧,其對公眾的吸引力,也可以成為展示公司形象的平臺。
一名慕名而來的英國記者寫道:“這里既是一個整潔的工作場所,也是精心打理的家園,工人及其家屬舒適地生活在其中?!钡@兩家公司最后均以倒閉收場,并引發(fā)大規(guī)模工人罷工,甚至因嚴重的流血事件而聲名狼藉。
由此可見,在滿足共益企業(yè)(B Corp)要求的同時,公司首先需要生產出有競爭力的產品,經受住市場的驗證。企業(yè)是為了創(chuàng)造價值而存在,而不是為了“和諧”而存在。
反過來,如今一些企業(yè)已獲得“共益企業(yè)(B Corp)”認證,更多企業(yè)則沒有尋求認證,但這并不意味著未認證的公司,例如谷歌,就不是共益企業(yè)(B Corp);也不意味著獲得認證的企業(yè)在滿足共益企業(yè)(B Corp)標準方面做得一定比沒有獲得認證的企業(yè)更好。
在認證的共益企業(yè)(B Corp)之外,還有一種法律形式的共益性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也有人在推動共益企業(yè);(B Corp)立法。
在此,我想特別強調:立法不應是將某些個體或組織對于共益企業(yè)(B Corp)的理解強加于所有企業(yè)。人類的知識存在局限性,因此法律應為企業(yè)提供更多的自由空間,正如現有的公司法并未規(guī)定公司只能以賺錢為目標,也沒有阻止公司進行不賺錢的行為。
此外,由立法而生的另一擔憂則是,對于共益企業(yè)(B Corp)的過多強調或優(yōu)惠對待,可能會使一些企業(yè)為追求政治正確或是追求不正當利益而自稱共益企業(yè)(B Corp),卻并不實際造福社會,如同一些慈善組織打著公益的旗號謀取商業(yè)利益一樣。
任何涉及共益性公司的立法的目的,都應該是使得利潤更好地反映企業(yè)對于社會的貢獻,而不是其他。
總之,共益企業(yè)(B Corp)是一個很有價值的理念,但共益企業(yè)(B Corp)的標準不應由少數專家來決定,我們須給予企業(yè)足夠多的空間接受自由市場的檢驗。
我認為共益企業(yè)(B Corp)的觀念和逐利企業(yè)(姑且稱為P-企業(yè))本身并不沖突,不僅如此, 共益企業(yè)(B Corp)的目的只能通過逐利企業(yè)來實現,包括在滿足所有社會參與者的期待的前提下追求利潤的行為。
有什么樣的想法就有什么樣的世界。人們的觀念變了,賺錢的方式就會變化。
所以,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出問題了,問題的根源不在于以利潤為導向的公司制度,而在于支配大部分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賦予價值的觀念。
一個觀念的正確與否,短期內很難有確定性的答案。因此,觀念市場也應該遵循自由競爭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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