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享受一萬元!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細則來了
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個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
補貼范圍和標準
從《細則》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報廢國家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的新能源乘用車,購買符合節(jié)能要求的乘用車新車的個人客戶,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
對于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萬元。
對于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7000元。
本細則是指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的小型微型乘用車。國家三級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柴油乘用車等燃料乘用車。
補貼申請流程
擬申請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客戶,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系統(tǒng)網站或“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寫申請材料。材料包括——
個人信息;
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碼、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相關材料應在《細則》發(fā)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獲得。其中,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公司應當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監(jiān)管要求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加強監(jiān)督管理。
各地不得要求向指定公司銷售報廢汽車,不得單獨設置具有區(qū)域性、技術性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yè)名錄。
各地應設立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響應公眾需求,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地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嚴肅查處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包括偽造、偽造相關材料、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的違法行為。).
來源 |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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