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任性”停車,阿拉善交警連查2起!
相信開車的人都知道
高速公路上不能隨意停車。
可以在五一假期的第一天舉行。
阿拉善交警發(fā)現(xiàn)有人在探險。
停在高速行車道上
5月1日7時58分,阿拉善盟派出所交管大隊銀巴大隊值班民警巡邏至烏銀高速195公里處,發(fā)現(xiàn)一輛中型客車停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值班民警了解情況后,發(fā)現(xiàn)該車出現(xiàn)故障。雖然開啟了危險警示燈,但沒有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值班民警告知司機違章停車的危險性,并對乘客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進行批評教育。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對該車駕駛人違反停車行為處以200元罰款、3分駕駛證行政處罰。

巧合的是,當天9點58分,值班民警巡邏至烏銀高速142公里,發(fā)現(xiàn)路邊停著一輛小車,車上沒有司機。巡邏民警進一步檢查車輛時,一名姓陳的男子匆匆趕來,聲稱車是他的。我和朋友在路邊貼廣告牌,覺得離高速公路很近,就把車停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沒有做好安全警示標志。值班民警告知林某違停的風險,要求立即將車輛駛出。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對駕駛員林某的違規(guī)行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執(zhí)照處以9分行政處罰。

阿拉善交警提示
懲罰不是目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請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手里拿著方向盤,心里有交通安全。不要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或乘客。永遠記住欲速不達。安全是最快的方法。
圖片/屈惠玲 馬浩 錄像/路如意
原題:“高速公路上“任性”停車,阿拉善交警連查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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