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億金茶花在銀行里莫名其妙地消失了?我找到了…
作者| 貓哥
來源| Pro,大貓財經(jīng)(ID:caimao_shuangquan)
金茶花價值1億元,在銀行內(nèi)無緣無故消失。
這件事最近鬧翻了,丟東西的李女士說,為了找回上億的資產(chǎn),她跑了十年,事實上,這四棵金茶花到底在哪里,她自己也很清楚。。
那是怎么回事?
事實上,法院早就做出了多項判決,持續(xù)了將近20年,法院發(fā)現(xiàn)的事實大致如下:
云南的李女士是一家私營企業(yè)的老板。她的云南亞太龍黃金工業(yè)公司制作了四件金茶花工藝品。1999年,這四朵金茶花在昆明世博園藝展上大放異彩。2001年,她為這四朵金茶花舉辦了自付展覽,并在昆明石林彝族自治縣的石林景區(qū)租用了展廳。
房東是大銀行石林分行,上面是銀行營業(yè)部,下面是金茶花展, 那時候還挺和諧的。
2001年,她租了一套房子,但到了2005年底,銀行起訴她,說是從2004年6月起訴時沒有收到房租。,要求李女士償還租金,騰出房屋,消除租賃合同。
經(jīng)過法院調(diào)查,李女士也做出了判決,敗訴。要求騰出房子,同時向銀行支付3.75萬元的租金,以及其他一些。總共花費大約39,000。
在不同意這一判決的情況下,李女士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
這個案子是一個簡單的糾紛,一點也不復雜,麻煩出在執(zhí)行過程中。
2006年6月,法院開始實施。李女士表示愿意配合,但她說搬家會傷害金茶花,所以她從來沒有搬過。這一瞬間,判決于2007年1月初生效一年。
這個中間法庭找了兩次李女士,說你要搬家,你要還錢,如果強制執(zhí)行,由此造成的損失必須由你自己承擔。
這個說法比較強烈,李女士也做了一些妥協(xié),到了一月底,她把四朵金茶花都搬到一間房間里。,其它房間都騰空了。
接著,最有趣的事情來了。
法庭說她以后要去的地方不明,找不到。
后來李女士解釋說,我不住在石林,去了其他地方。戶籍顯示,她是云南的一個老人,的確不屬于石林。
總而言之,雙方都無法取得聯(lián)系。失去聯(lián)系多久?從2007年到2012年,超過5年。
回到前面,銀行一聽說她有幾個空房子,就向法院申請房子,法院也同意了。因此,清點物品后,空房子將返還給銀行。
但是里面有金茶花這間房間,沒有騰空,法院擔心李女士如果回來搬東西進不去門,可能會發(fā)生其它糾紛,把這所房子也交給銀行管理,約好李女士回來交給李女士,銀行也同意了。
接著,這件事,停了兩年。
到了2009年,石林景區(qū)需要改造,這所房子需要拆遷,因為這個房間里有金茶花,案件沒有結算,所以不能拆除。政府催銀行,銀行催法院執(zhí)行,法院系統(tǒng)只是要求清理執(zhí)行舊案,于是這件事又開始了。
找不到李女士,按流程怎么辦?
因此,他們于2009年4月在云南法制報上發(fā)布了執(zhí)行公告。
接著,是時候強制執(zhí)行了。
但奇妙的是,在這個時候,一個新的案例出現(xiàn)了。
原來啊,這一家銀行有一名員工王先生,李女士欠他206萬元,因此此時王先生起訴李女士,當然勝訴了。
但是很奇怪的區(qū)域也出現(xiàn)了。
這起訴訟是2009年10月判決的,但法院發(fā)現(xiàn),2009年5月,于是,王先生把這四棵金茶花搬出了房子,搬到了哥哥的住處。
那么,這就是問題, 當時還沒贏,為什么能因為200萬的債務直接搬走別人價值1億的物品?況且銀行還有保管責任,為什么允許他搬走?
這個時候,銀行的房子當然是空的,他們也不要房租,這件事基本上已經(jīng)告一段落了。
2012年,李女士回來了,她與銀行的溝通不清楚,2014年,李女士申請國家賠償。
李女士覺得自己欠了幾萬塊錢的房租,石林工行卻拿走了上億的執(zhí)行保管資產(chǎn),這是一種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并有相關資料顯示,這是石林工行拿走的金茶花,上面還有簽名。
因為四個金茶花是在強制執(zhí)行中丟失的,同時,李女士還申請了6287.5萬元的國家賠償。
這場官司打了好幾年,結果如何?
1、由于時效問題,6287.5萬國家賠償被駁回;
2、為了讓法院勒令銀行追回金茶花的訴訟,李女士希望通過對2006年強制執(zhí)行的審結提出異議,也被駁回;
3、最后一次機會大概是關于銀行的民事訴訟。畢竟紙上落實這四朵金茶花的保管人是銀行,但由于案件價值很高,李女士不得不起訴并撤回訴訟,因為訴訟費250萬元。
所以這件事總結起來很簡單:
1、因為租金39000元,李女士和銀行拉了20年;
2、李女士還欠另一位王先生206萬元,她要還錢;
3、王先生是銀行員工;
4、銀行的確沒有強制執(zhí)行,但是王先生在自己的訴訟勝訴之前,從保存的房間里搬走了四棵金茶花,怎么做,還不清楚。
當然,李女士不太清楚自己為什么欠房租。作為金茶花的主人,她為什么不在乎2007年到2012年上億的金茶花?這個不太清楚。
法庭當然說,這可以另案處理,真相再等。
參考資料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2014)石法賠字第00001號;
(2014)昆法委第9號賠字;
云0126執(zhí)異8號(2016);
云民初10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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