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萬“撿漏”二手特斯拉,竟是“全損”車,法院判“退一賠三”
8月11日消息,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披露,2022年2月,趙先生在某二手平臺選購二手汽車。他在閑魚上瀏覽車源信息時,看中了一輛2019年的特斯拉Model X 100D,表顯里程8.5萬公里,報價46.2萬元。
當時,賣家稱車輛僅右后方有輕微瑕疵,不影響使用,而且價格比市場價低很多。趙先生覺得自己撿到了大便宜,當場支付了5000元定金。3月份,完成車輛過戶交付后,趙先生支付了尾款。
▲ 圖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然而,在后續(xù)使用的9個月里,車輛故障不斷,維修費用也越來越高。先后出現(xiàn)了“輔助駕駛功能失靈、電動尾門卡死、底盤異響、剎車異常震動、車機無法啟動”等故障,維修花費數千元。
2022年11月,車輛再次拋錨。趙先生將車輛送到4S店檢測后發(fā)現(xiàn),這輛車竟是全損車。原來,2021年該車出過重大事故,保險公司已將其推定全損。此次“車輛趴窩”是電池問題,更換電池費用高達20萬元。由于是全損車,無法享受特斯拉的原廠質保,維修只能自費。
隨后,趙先生以消費欺詐為由,將二手車商于某告上法庭。于某覺得自己“很冤枉”,他聲稱自己不是二手車商,只是幫朋友轉發(fā)信息。而且,車輛僅售46萬元,而同款精品車要60多萬,差價足以表明這是事故車,趙先生肯定知情。
針對此說法,趙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于某所謂的‘不知情’根本不成立。他通過專門的事故車拍賣平臺購得車輛,該平臺與保險公司直接合作,拍賣的就是全損車或重大事故車的殘值,這是行業(yè)內公開的規(guī)則。于某多次從該平臺購買事故車,修復后轉賣,不可能不知道這類車輛的性質?!?/p>
據IT之家參考通報了解,法院經調查審理認定,涉案車輛在2021年7月發(fā)生重大事故,維修費共計760969.99元,該車被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推定全損。
于某通過該平臺,用朋友姜某的賬戶參與競拍,2021年9月18日以22.6萬元拍得該車,還支付了平臺服務費、運費等3萬余元。
法院還查明,特斯拉系統(tǒng)早在2021年9月就向原車主發(fā)送過“車輛被定為全損報廢車”的郵件。于某作為長期從事故車平臺購車的交易者,完全有能力核實這些信息,卻故意隱瞞。
最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于某的行為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判決解除雙方的車輛買賣合同,于某向趙先生退還46.2萬元購車款。鑒于其欺詐行為的懲罰性,于某需額外賠償趙先生3倍購車款,即138.6萬元。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版權歸原創(chuàng)者所有,如需轉載請在文中注明來源及作者名字。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編輯文章,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內容、圖片侵犯到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fā)布,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進行審核處理或刪除,您可以發(fā)送材料至郵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