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子女別再“爭財產”了,這2種不能繼承,獨生子也一樣!
來源丨評說互聯網(微信號:pingshuowww)
作者丨AI科技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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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幾十年,由于我國經濟高速發(fā)展,各行各業(yè)都催生了一些富人,在我們父母這一輩,很多人都是有錢人,不少父母都買了房子或者其他資產,隨著父母的年老,繼承是子女這一代都會遇到的事情。
因為很多父母為了減輕孩子的生活壓力,寧愿花光一生的積蓄,為家里買一套房子。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做父母的往往都會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女,雖然有的多,有的少,但也都是傾盡所有。
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不僅是很多人的共識,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權益。
對于子女眾多的家庭來說,財產分配成了難事,常常演變成糾紛;對于獨生子女家庭來說就簡單得多了,無論多少都是一個人的。
但是現在情況發(fā)生了變化,財產繼承出現了新規(guī),以下這2種父母財產,即便是獨生子女也不能繼承了!
1)保險金
正常情況下,保險金是不可以拿來繼承的。但是也是要通過各種情況來定的,如果保險金指定受益人是子女,那么保險金繼承權自然在子女手中。
否則的話,即便子女是財產的唯一繼承人,那也是不成立的,而且保險金是只屬于受益人的,不可以當作被保險人的遺產。
2)死亡賠償金、撫恤金
實際上,這些錢都是被繼承人因為事故或者因公去世的時,工作單位和地區(qū)對逝者家屬的經濟補償、經濟損失費用。
但這些是不隸屬于死者遺產的,所以不可以繼承,只能交給死者的近親屬。值得注意的是,繼承新規(guī)上面,擁有繼承權的范圍已經擴大到看外甥和侄子。
子女繼承也統(tǒng)統(tǒng)按照如下幾項新規(guī)落實。
①公證遺囑的優(yōu)先權被取消,最后一份遺囑才有效
遺囑是需要公證才具備法律效應的,而且,按照以往的規(guī)定,公證之后的遺囑具備優(yōu)先權,即一個人如若立有多份遺囑,只有公證的那份最有效。
而《民法典》從明年開始實施之后,公證遺囑的優(yōu)先權被取消,只有符合條件的最后一份遺囑才作數。
②代位繼承的范圍進一步擴大
按照以往的法律規(guī)定及大家的普遍理解,假若出現繼承人先與被繼承人去世的,則被繼承人的財產應由繼承人的子女也就是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而新的《民法典》進一步擴大了代位繼承的范圍,即繼承人的侄子與侄女也被列入了繼承范疇!換句話說,你父輩們的財產,你的侄子與侄女也能繼承了!
③未立遺囑,繼承財產平攤
以往,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往往會出現各種糾紛,很容易導致財產分配不均!而《民法典》規(guī)定,在老人去世未立遺囑的情形下,子女作為合法繼承人將會平分老人財產,不會再出現誰多誰少的局面。
這也就是說,從公平分配的角度出發(fā)將財產繼承的矛盾扼殺在搖籃中,不讓其再成為影響兄弟姐妹之間關系的導火索。
所以說想要繼承財產并非你想象的那樣簡單,必須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你才可以獲得你應得的部分。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政策的更新換代,各種法律制度也變得越來越完善。那么對于繼承“新規(guī)”,一定要提前了解,否則就會非常麻煩。
那么對此你們有什么樣的看法呢?歡迎你們在評論區(qū)留下你們寶貴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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