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公布通知書
椒江發(fā)布

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
告知安全責任義務
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嚴厲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行為,不斷提高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全力保障眾多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區(qū)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經營單位提示如下:
第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條例》、《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切實做好行業(yè)自律,自覺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二是認真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禁止無證、冒用認證證書或偽造認證證書,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和不符合強制性認證要求的電動自行車。
三是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池等相關產品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電池盒、形狀結構、速度限制不得更改,電動自行車車輛銘牌、外觀、執(zhí)行標準、車輛鋰離子電池應當與說明書、證書一致。
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強制性標準如下:GB 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將于17761-2018實施;GB 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了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
四是嚴格遵守《工業(yè)產品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按要求配置質量安全總監(jiān)和質量安全員;全面識別質量安全風險點,制定質量安全風險控制清單,建立和實施“日??刂?、周檢查、月調度”機制。嚴格建立和實施購買檢驗制度,驗證產品合格證書、車輛一致性證書、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等標識,建立貨物獲取和銷售賬戶。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摘錄:
第四十九條 如果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產品,以確保健康和人身和財產安全,責令停止生產和銷售,收走非法生產和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和銷售的貨物(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貨物,貨物價值相同的貨物)等于貨物價值的三倍以上的罰款;如有違法所得,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條例》:
第六十六條 未經認證,未經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業(yè)務流程中使用納入目錄的商品,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商品價值不足1萬元的,處以價值不足2倍的罰款;有違法收入的,沒收違法收入。
(三)《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摘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電動自行車銷售人員、維修人員拆除或者變更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限速設備,導致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至第四款規(guī)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電動自行車銷售人員和維修人員對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改造、組裝和安裝,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要求各經營單位對照要求,及時自查自糾,進一步規(guī)范經營行為。如有違法經營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查處。同時,歡迎群眾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如果發(fā)現違法行為,請通過12345投訴舉報。
臺州市椒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來 源頭:椒江市監(jiān)管
小 編:葉雨欣
編 輯:張 琪
監(jiān) 制:蔡 茜
請注明轉載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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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椒江發(fā)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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